每日消息!谁是真的“滇医通”?昆明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来源:掌上春城   时间:2023-04-25 23:00:12


(资料图)

4月25日,昆明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昆明法院2021-2022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云南合道康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滇医通医疗信息咨询(云南)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

昆明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蔺以丹介绍,原告合道康成公司自2015年起建设、运营、推广、宣传线上医疗中介“滇医通”服务平台,实现网上预约挂号、预约体检、预约手术、交费、报告查询、问询、交流等,极大的方便了患者就医和了解医疗信息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被告滇医通咨询公司不仅以“滇医通”为字号,还以相同形式开发、运营了线上医疗中介“滇医通”服务平台,多处标识“滇医通”字样,还直接链接原告的“滇医通”平台,点击“官方挂号”后可以实时跳转至原告的“滇医通”。

“原告起诉后提出行为禁令申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及时作出被申请人滇医通医疗信息咨询(云南)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管理、经营的微信公众号‘滇医通挂号平台’、小程序‘滇医通挂号平台’‘滇医通咨询’上使用‘滇医通’字样,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的行为禁令。”蔺以丹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道康成公司主张的线上医疗中介服务通过长期、持续的使用、宣传和推广,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知名服务。滇医通咨询公司不仅以“滇医通”为字号,且在多个网络平台以“滇医通”为标识提供医疗中介服务,以及未经合道康成公司许可链接其“滇医通”程序,并实际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引人误认为滇医通咨询公司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合道康成公司经营的“滇医通”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停止侵权、登报声明、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20万元。一审宣判后,合道康成公司、滇医通咨询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诉。

云南省高院二审认为,经使用、宣传,合道康成公司的“滇医通”服务平台在云南省内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强的影响力,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属于知名服务的名称。滇医通咨询公司作为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者,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名称“滇医通”作为企业字号,以及在相同的线上医疗中介服务上使用“滇医通”,甚至在其运营、管理的服务平台设置跳转至合道康成公司的相同服务平台的链接,并以“官方挂号”字样构建与合道康成公司同名的服务平台,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鉴于滇医通咨询公司在二审中出现新的关联性侵权事实,不仅具有恶意,且变相抵触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应承担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故调整判赔金额为50万元。

蔺以丹介绍,本案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后,有效审查并及时作出行为禁令,与在后判决相吻合、衔接的情况下,有效保护的权利人的权利。同时,对于诉讼中被告打擦边球的新增侵权行为,将其纳入裁判范围,并据此认定被告的侵权恶意及对抗司法裁判,处以高额赔偿,杜绝侵权人再次侵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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